一、综 述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开局之年,也是改革开放40周年、“八八战略”实施15周年。一年来,全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省、市生态环境大会精神,积极践行“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的新要求,按照“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要求,重谋划、强执行、抓落实,继续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全面实施蓝天保卫、治水提升、治土攻坚三大行动方案,全方位全领域全形态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污染治理力度持续加大,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018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为3.15万吨和0.87万吨,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1.95万吨和3.24万吨(不含机动车),四项主要污染物指标均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2018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水源地水质保持优良,地表水水质优良率稳步提升,劣Ⅴ类水质全面消除,海域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环境空气质量继续呈稳中向好态势,中心城区PM2.5首次达到国家二级标准(35μg/m3),臭氧污染得到初步遏制;环境辐射保持安全水平,生态环境状况持续为“优”。但我市生态环境质量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改善的速度仍然较缓;地表水水质优良率和功能达标率均有待进一步提高,海域水环境中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指标超标;部分区域环境空气中PM2.5浓度仍超国家二级标准。
二、地表水环境
我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良好,部分水源地存在一定的水华风险;地表水水质总体有所改善,水质优良率和功能达标率均有较大幅度提升,无劣Ⅴ类水质断面,但部分地区水环境污染形势依然严峻,平原河网及小微水体污染仍然较重。
(一)基本状况
1、饮用水源
2018年饮用水源水质良好,全市重点监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34个(宁海西林水库因扩容建设未开展监测),水质达标率100%,其中Ⅰ类水的水源地1个,Ⅱ类水21个,Ⅲ类水12个。13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黄坛-西溪水库为Ⅰ类水,溪口水库和上张-隔溪张水库为Ⅲ类水,其他水库为Ⅱ类水。饮用水源水华总体处于可控范围,鄞州区的三溪浦水库分别在4月和6月发生2起藻类水华,未检出藻毒素,水体均处于无毒状态。湖库型水源地营养状态总体以中营养为主,其中白溪水库为贫营养,其余32个水源地均为中营养。
2、地表水
2018年地表水水质总体有所改善,水质优良率和功能达标率均有较大幅度提升,无劣Ⅴ类水质断面。地表水80个市控监测断面中,水质优良率80%,比2017年提高8.7个百分点;功能区达标率86.3%,比2017年提高6.3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总磷和石油类。
全市80个市控地表水监测站位水质类别百分比统计
(单位:%)
年份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劣Ⅴ类
优于Ⅲ类比例
功能达标率
2017
8.8
26.3
36.3
18.8
10
0
71.3
80.0
2018
5
35
40
12.5
7.5
0
80
86.3
(1)主要水系水质状况
甬江水系各支流源头及宁海、象山境内入海溪流水质优良,功能达标率相对较高,平原河网水质优良率和功能达标率相对较低,平原河网主要污染指标为石油类、总磷、氨氮等。
各水系水质为优至中度污染,其中甬江水系、入海河流和湖库水质为优,鄞西河网和北仑河网水质良好,余姚河网、慈溪河网、鄞东河网和镇海河网为轻度污染,江北河网水质为中度污染。与上年同比,甬江水系和奉化入海水质有所好转,江北河网水质明显变差,其他水系水质无明显变化。
2018年宁波市主要水系地表水水质优良率(2)区县(市)地表河流水质状况
根据80个市控以上参评断面分区域评价,宁海县、象山县、奉化区水质综合评价为优,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海曙区、北仑区、高新区、镇海区、余姚市为良好,其他区域均为轻度污染。
(3)交接断面水质状况
全市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90.9%,市区、慈溪、象山、鄞州、北仑为优秀,其余为良好。
(4)“水十条”考核断面水质状况
国家“水十条”地表水流域考核断面优良率100%,入海河流考核断面(四灶浦闸)达到Ⅳ类考核目标要求,3个省“水十条”考核断面全部达到Ⅲ类考核目标要求。
3、废水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2018年全市废水排放总量为7.85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1.51亿吨,占全市污水排放量的19.24%,生活污水排放量6.32亿吨,占全市污水排放量的80.51%。全市废水主要污染物中化学需氧量排放3.15万吨,其中工业排放0.72万吨;氨氮排放0.87万吨,其中工业排放0.03万吨;石油类排放19.97吨。
(二)措施与行动
1、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优化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一源一策”管理。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和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及周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管理,健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实战演练。开展东钱湖、白溪水库等省级以上重点湖库生态安全评估和省级重点湖库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
2、加大污水处理设施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2018年新扩建污水处理厂3座,其中余姚小曹娥污水处理厂7.5万吨/日扩建项目通水调试,慈溪市域东部污水处理厂5万吨/日提标扩建工程和慈溪市周巷污水处理厂4万吨/日新建工程按计划实施,全市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28座,处理能力208.35万吨/日。实施污水管网联通工程,改造和新建城镇污水管网200公里以上,投用各类污水管网10280公里,基本建成了一个完整的污水处理网络,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4.5%,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6%。19家污水处理厂启动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即类四类提标),其中杭州湾污水厂和新周污水厂通水调试,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涉及的6家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一级A标准。
3、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继续实施河湖库塘规范化、常态化清淤,中心城区清淤河道22条。加大姚江生态补水量,挖掘新增生态补水水源,推进中水回灌补水。全面完成金属表面处理、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砂洗水洗、废塑料等5个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任务。开展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涉氮涉磷企业全面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实现达标排放。继续实施“散乱污”行业整治专项行动,淘汰落后产能。
4、全面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2018年,实施截污工程项目864个、完成投资73.1亿元、新建污水零直排区82个。
5、继续保持环境监管高压态势。对涉水违法行为实施严惩重罚,2018年,完成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976件,向公安机关移送行政拘留26件、移送刑事拘留29件,处罚金额1.67亿元,执法力度居全省首位。同时,把治水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和区域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单位通报批评、一票否决。
三、海洋环境
(一)基本状况
2018年,我市海域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超标指标主要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和劣四类海域面积分别占我市海域面积的2.05%、11.53%、8.94%、9.97%和67.51%;海洋沉积物质量良好,一类和二类测站分别占比75%和25%;全市海域发现赤潮7起,未发现有毒藻类。
全市重点监测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8个,其中一类环境功能区1个;二类环境功能区3个;四类环境功能区4个。2018年宁波近岸海域富营养化程度总体较高,水质较差,所有近岸海域海水均为劣四类水质,不能满足近岸海域水环境功能要求,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按照近岸海域水质营养等级划分,杭州湾南岸二类区和镇海-北仑-大榭四类区为严重富营养,石浦港和峙头洋为重度富营养,其余近岸海域均为中度富营养。与上年同比,各近岸海域水质富营养化等级不变。
2018年,主要污染物入海总量大幅减少,甬江口污染物入海通量同比减少约17.8%,其中化学需氧量约68493吨、氨氮约1950吨、总磷约724吨、总氮约22274吨、总有机碳约12845吨,石油类约177吨。象山港沿岸污染物入海通量同比减少约12.1%,其中化学需氧量约25749吨、总氮约4655吨、总磷约94吨。
(二)措施与行动
1、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修复。完成《宁波市滨海湿地保护与修复规划》和《宁波市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修复规划》编制,实施《宁波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出台《宁波市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方案(2018-2022)》。继续完善海洋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完成积谷山码头改造和宣教场馆接管验收,推进花岙岛生态岛礁建设项目。开展象山渔山列岛海洋牧场项目建设工作,完成全部双层十字礁、单层十字礁、HUT型礁和20组藻礁总计3.28万空方投放任务。
2、加大海洋污染整治力度。实施象山港污染物总量控制试点工作,推进海水养殖污染治理,完成60个养殖尾水治理示范点建设任务。开展象山港表层废弃物清理行动,保洁船出航67航次,起网375次,打捞表层废弃物81吨。
3、加强海洋环境监督执法。开展“海盾”、“碧海”、“护岛”等专项执法行动,全市共立案查处海洋违法案件24起,罚款人民币4.0655亿元。深入开展“三战”(幼鱼资源保护战、伏休成果保卫战、禁用渔具剿灭战)行动,形成了陆上查、港口堵、海上巡、源头控的良好态势,检查渔船8257艘次,立案481起,清缴违规禁用渔具4.15万余顶(张),没收违禁渔获物85.95万余公斤。加强海洋保护区巡查和执法,全年共开展海上执法巡查125次,查获违规渔船2艘,清理三无渔船19艘。
4、积极开展海洋环境监测。完善海洋环境监测网络,设立各类测站300余个,继续开展陆源入海排污口常规监测,完成70个站位4个航次的海水趋势性监测,象山港重点港湾月度监测,甬江口及宁海越溪入海通量监测,3个重点排污口及其邻近海域、7个一般排污口的监督监测,25个入海排污口、26条入海河流的统计监测。开展赤潮常规和应急监测,发现赤潮7起,未发现鱼贝类死亡现象。继续完善海洋环境自动监测系统,3个岸基站和3个浮标站进入试运营。
5、实施海洋生物资源恢复。积极开展海洋保护区资源管护,开展韭山列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极危鸟类中华凤头燕鸥种群人工招引恢复监测项目,渔山列岛贝类资源本底调查。继续开展东海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完成海水生物增殖放流6.823亿尾(颗)。处理误捕、伤亡等的水生野生保护动物141头(尾),其中成功放生90头(尾)。
四、大气环境
(一)基本状况
2018年,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7.7%,同比提高了2.5个百分点,PM2.5年均浓度为33μg/m3,同比下降10.8%,首次达到国家二级标准(35μg/m3)。全市除慈溪市、余姚市、江北区和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外,其他区域六项常规污染物均达标。
1、环境空气质量
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国家生态环境部169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21位,在省内11个地市排名第6位。
大气污染物除一氧化碳外浓度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全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35μg/m3);臭氧浓度同比下降,VOCs污染得到初步遏制。各污染物浓度变化区域性、季节性非常明显,秋冬季节污染天气偶有出现。
(1)市区空气质量(不含奉化)
2018年,市区空气质量继续好转,PM2.5年均浓度为33μg/m3,相比2017年PM2.5年均浓度下降10.8%,首次达到国家二级标准(35μg/m3);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98,同比下降0.33;达标天数比例87.7%,同比提高2.5个百分点。全年空气质量达标320天,超标45天,其中轻度污染36天,中度污染8天,重度污染1天。市区环境空气复合污染特征明显,主要污染物为臭氧和PM2.5;臭氧超标29天,超标率7.9%,同比下降1.7个百分点,已成为影响我市空气质量的关键因子;PM2.5超标14天,超标率3.8%,同比下降1.7个百分点。
2018年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
(2)县(市)空气质量
2018年各县(市)空气质量与2017年比较,除象山和奉化外达标天数比例均有所上升,综合指数同比均有所下降。达标天数比例范围76.4~93.2%,按比例高低依次为象山、宁海、奉化、余姚、慈溪。综合指数范围为3.16~4.25,按污染程度从大到小排列,依次为慈溪、余姚、奉化、宁海、象山。超标污染物主要为臭氧,其次为PM2.5。
2018年各县(市)空气质量优良率和综合指数
2、灰霾
2018年全市霾日共25天,比例6.8%,比2017年减少13天,下降3.6个百分点。
3、酸雨
2018年,全市pH年均值为5.15,属轻酸雨区,同比升高了0.11,降水酸性程度有所改善。
(1)酸雨频率
2018年各区县(市)酸雨频率在27.4%~92.8%之间,最低为慈溪市27.4%,最高为镇海区92.8%。全市平均酸雨发生频率为58.1%,同比下降了6.5个百分点。与上年同比,镇海区、宁海县、北仑区和慈溪市酸雨发生频率有所下降,下降幅度最大为慈溪市,下降了33.8个百分点;其他区县(市)酸雨发生频率均有所上升,上升幅度最大为象山县,上升了16.5个百分点。
(2)降水酸度
2018年全市降水pH年均值在4.87~5.48之间,全市均值为5.15,比2017年上升2.2%。与2017年比较,象山县由轻酸雨区转为中酸雨区,北仑区和宁海县降水酸性程度由中酸雨区好转为轻酸雨区,其它区域降水酸性程度等级不变。
4、废气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2018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1.95万吨,其中工业排放1.61万吨;氮氧化物排放3.24万吨,其中工业排放3.2万吨,烟(粉)尘排放量1.96万吨,其中工业排放1.79万吨。
(二)措施与行动
1、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开展建成区内化工、水泥、平板玻璃等大气重污染企业调查,并推进搬迁改造。2018年我市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184家,整治提升2178家“低散乱”企业(作坊),腾出用能空间27万吨标煤,超额提前完成目标。我市完成涉VOCs“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1000家,超额完成省定年度目标任务。
2、调整优化能源结构。2018年,我市管道天然气累计使用量25.8亿方,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总容量为254.17万千瓦,同比增长30.11%。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19台,11家地方热电企业已完成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完成6台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260个,获得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的16 项,新开工新型建筑工业化达到312个,面积802万平方米,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33.7%。
3、调整优化运输结构,调整货物运力结构,2018年累计完成集装箱海铁联运量60.2万标箱,同比增长50%,增幅居全国首位。推广新能源及清洁能源汽车,新增(更新)公交车数量957辆,其中清洁能源(新能源)公交车车辆791辆,占比达到82%。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宁波舟山港国内港口首条双燃料(LNG/燃油)动力消拖两用全回转拖轮顺利下水,新增港区LNG集卡50辆。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2018年,所有成品油经营企业已全部完成油品国Ⅵ提标升级工作;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全年累计开展路检执法115次,出动执法人员近800人次,共拦车抽检2932辆,查处超标车523辆。
4、深化工业废气治理。水泥、钢铁和平板玻璃行业全面完成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完成比例100%,稳定达到相应的排放要求。完成100个重点行业VOCs治理减排项目,30个重点行业VOCs示范项目和23个重点行业废气清洁排放技术改造项目。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全年共查处涉气的环境违法案件268起,处罚金额2733.25万元。
5、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累计投入600多万元,开发了宁波市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市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建立了空气质量预报会商制度。完成3000余家大气污染源清单调查,编制完成《宁波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确定污染源在不同预警级别下的减排比例和措施。
五、声环境
(一)基本状况
1、功能区噪声
居民文教区、混合区、工业集中区昼间噪声全部达标,夜间噪声部分超标;交通干线两侧昼间噪声全部达标,夜间噪声除余姚外均超标。
2、区域环境噪声
2018年,宁波市区(不含奉化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6.1分贝,声环境质量属一般;余姚、慈溪、奉化、宁海、象山区域环境噪声均值分别为54.2分贝、54.6分贝、54.8分贝、53.9分贝、53.8分贝,声质量均属较好。与上年同比,无明显变化。
3、交通噪声
2018年全市道路交通噪声保持相对稳定,宁波市区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均值为68.6分贝,声质量属较好;宁海、余姚、象山道路交通噪声质量属好,分别为66.3分贝、67.3分贝、68.0分贝;慈溪、奉化道路交通噪声质量属较好,分别为69.2分贝、69.5分贝。与2017年相比,市区及各县(市)交通噪声质量保持相对稳定。
(二)措施与行动
1、加强噪声达标区管理。主要加强酒吧等娱乐行业污染控制监管,重点查处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等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安静适宜的人居环境。
2、继续推进噪声达标区创建。强化城市产业功能定位,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噪声污染严重的化工、机械等企业陆续迁出市区,集中入园,减少城区工业噪声污染。继续推进噪声达标区创建,全市噪声达标区面积达到260.21平方公里。
六、固体废物
(一)基本状况
1、一般工业固废
2018年,我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248.99万吨,综合利用量为1229.13万吨(其中往年贮存量为2.87万吨),综合利用率为98.18%;处置量为19.52万吨(其中往年贮存量为0.97万吨),贮存量为4.19万吨,无一般固体废物排放,处置利用率为99.67%。固废种类主要是: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脱硫石膏和废水处理污泥。
2、危险废物
2018年,我市危险废物产生量为103.94万吨,综合利用量为53.76万吨(其中往年贮存量为0.69万吨),综合利用率为51.38%;处置量为50.2万吨(其中往年贮存量为1.24万吨),贮存量为1.91万吨,无危险废物排放,处置利用率为98.20%。危废种类主要是:废酸、化工废物、表面处理污泥,其中废酸、化工废物主要为产生企业自行利用处置,或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表面处理污泥全部为集中利用处置。
3、进口废物
2018年受理限制类进口废物8批,生态环境部许可进口68.8万吨,实际进口加工利用64.8万吨,其中废塑料1万吨,废五金类29.5万吨,废纸34.3万吨。
4、生活垃圾
全市垃圾处理厂10家,垃圾处理量372.35万吨,其中填埋处理86.99万吨,焚烧285.36万吨,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处理节能减排工作效果明显。
5、处置能力
截止到2018年底,我市累计建成危废集中利用处置企业23家,许可处置能力104万吨/年,其中2018年新增危废利用处置能力21.2万吨/年;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18个,处置能力81万吨/年;全市总处置能力达到185万吨/年,位于全省领先地位。全市持证废铅酸蓄电池收集企业7家,汽修行业持证废矿物油收集企业11家。
(二)措施与行动
1、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针对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带来的危险废物产生变化情况,制订《宁波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计划》,加快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截止到目前,全市危废集中处置利用企业共26家,许可年处置能力111万吨;企业自建配套危险废物处置设施18个,处置能力81万吨/年;全市总处置能力达到192万吨/年,全省领先。
2、推进污泥处置能力建设。建成镇海500吨/日污泥焚烧处置项目,印发《宁波市污泥生产企业与污泥利用处置行业整治提升方案》,从污泥产生源头开始布局,谋划系统优化我市污泥处置体系。2018年,全市产生污泥114.69万吨,其中111家工业企业产生工业污泥79.12万吨,30家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35.57万吨,无害化利用处置113.39万吨,无害化利用处置率98.87%,同比提高23.37%。
3、严把进口废物审查关。按照省厅统一部署,组织对55家企业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污染防治情况和许可证使用情况,查处1家企业。2018年我市停止进口生活源废塑料,废五金进口大幅度削减,废纸进口略有下降,全市44家企业进口废塑料、废五金、废纸累计64.8万吨。
4、提升固废监管信息化管理水平。全面启用新版固废管理信息化平台,拓展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污泥产生企业的监管覆盖面,基本实现了智能化、信息化、全过程管理,日常管理、审核、统计、分析都可以在平台上体现,操作更加明了方便,达到了“最多跑一次”的工作目标。实际应用不到一年,平台已注册企业6000余家,记录联单12000余条。
七、辐射环境
(一)基本状况
2018年宁波市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电离、电磁辐射水平保持稳定,与上年同比,均未见明显变化。
1、放射源及射线装置
2018年宁波市现存涉源单位134家,申报登记各类放射源1235枚,其中危险性较大的II类源主要位于镇海区;射线装置应用单位606家,申报登记各类射线装置1842台(套)。所有核技术应用单位均处于严格监管之中,未对公众环境产生影响。
2、电离辐射
2018年瞬时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63~85 nGy/h(扣除宇宙射线本底),累积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95~116nGy/h,处于正常环境本底水平范围内。地表水、饮用水、海水及土壤中的铀-238、钍-232、镭-226、钾-40、锶-90、铯-137等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与历年均值相比无明显变化,处于天然辐射本底水平范围内,未出现异常。
3、电磁辐射
环境电磁辐射水平总体情况较好,电磁环境本底水平符合国家标准,且集中在较低辐射水平范围。在公众正常活动区域内,移动通讯基站、高压输变电设施以及广播电视发射装置等电磁污染点源的电磁辐射均符合国家标准。高压输变电设施周围环境敏感点工频电场和磁感应强度,广播电视发射系统、移动通讯基站周围的环境敏感点电磁辐射水平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标准。
(二)措施与行动
1、加强辐射行政服务。严把审批关口,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提高审批效率,完成市级辐射项目环评审批23个,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163份,放射源转让审批26份,全市辐射工作单位实现100%持证运营。
2、落实辐射监管要求。配合生态环境部对部管企业进行年度常规检查。根据“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市本级组织监管、执法和监测力量抽取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监管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并在网上公开检查和整改情况。根据省厅要求,我市对辖区内γ射线移动探伤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创新“互联网+监管”工作模式,进一步推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在日常工作中的应用。
3、守住辐射安全底线。根据《浙江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修订情况,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修订的前期工作。妥善处理“4.10”、“4.20”以及“7.23”等辐射异常事件。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及时安全合法收贮,收贮率达到100%。
八、自然生态环境
(一)基本状况
2018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较好水平,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为80.3,等级为优(EI≥75),在全省11个设区市中排名第6,与2017年相比,EI指数下降了0.1,生态环境状况无明显变化。镇海区、慈溪市、江北区生态环境状况为“良”,其余各地均为“优”。
(二)措施与行动
1、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1670.4km2,占陆域国土面积17.1%,严格执行规划管控措施,进一步构建形成以生态保护红线为底线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象山县列入生态保护红线省级勘界试点单位,并按期完成红线勘界定标任务。
2、建设并维护生态系统。深化森林宁波建设工作,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48%以上,林木蓄积量达到1952.28万立方米。新增培育珍贵树127.33万株,平原绿化11698亩,分别完成省定任务的110.8%和153.5%。建成“一村万树”示范村庄30个。
3、整治并修复生态环境。印发出台《关于加强围填海管控的意见》,制定《宁波市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修复规划》,切实加强海岸线保护及重点区域生态修复,整治修复海岸线7.9公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5平方公里,新建绿色矿山22个。
4、改善并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计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一体化推进污水、垃圾、厕所“三大革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持续达到90%以上。改造农村厕所5651座,新建、改扩建景区厕所192座,分别完成省定任务的111.24%和118.5%。
注: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初报数据,最终数据待生态环境部核定后发布。
2018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